浙江丽水市一农民以投资为名非法吸储6千万元
2008年04月21日 10:24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4月14日,经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非法吸储6000余万元的田军龙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其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859.2万元。
田军龙系缙云县五云镇农民,2003年底至2006年间,其以投资为名,承诺付给1.5%至6%不等的月利率向周某等40余人借款,累计高达6168万元。事后,田军龙将上述款项又以高利转借给杜益敏(因犯集资诈骗罪被丽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本报3月23日一版曾作报道),从中赚取利息差1000余万元。田军龙利用所赚取的利息和后借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归还先前所借资金、支付事先承诺利息等。至案发时,尚有本金859.2万元未归还。 (作者: 傅金霞 丁慧珍)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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