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届广交会即将拉开帷幕,但在4月2日,广交会组委会突然以保证大会安全为由,要求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给办证。(4月5日南方都市报)
仅凭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能达到目的吗?我看悬!
广交会组委会要求国内入馆者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完全是计划经济的遗毒,是典型的“证明情结”。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依附并且归属于某一特定的组织——工作单位,基本上一个人从工作开始直到退休甚至离开人世,都离不开这个单位,因此单位对个人的情况了如指掌。所以当政府需要了解和掌握一个人的情况时,每每要求单位出具证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和无单位的社会人日益多起来,一些证明逐渐销声匿迹。但这种思维定式仍然没有彻底破除,动辄要求公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就是其中的突出表现。
显然,这种“证明情结”已经不合时宜。一方面动辄让公民“自证清白”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将某一方面的安全大计寄托于公安机关的一纸“证明”恐怕是其不能承受之重。道理很简单,在现代法治社会,公民既不能被要求“自证其罪”,也不能被要求“自证清白”,它不仅涉嫌对公民的有罪推定,是对公民的无端怀疑,对公民人格构成侮辱,而且事实上公民的清白很多时候是根本无法自我证明的。即使退一步讲,就是公民从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又能怎么样呢?毕竟,公安机关只能证明一个人的过去,而无法证明这个人的现在和将来。一个人以前没有犯罪,并不意味着现在和将来不会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交会组委会将安全问题押宝于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无异于刻舟求剑,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十分荒唐。(丁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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