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一中校园撞人案”昨日开审,陈正伟当庭说出开车撞人原因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昆一中校园撞人案”,被告人陈正伟在法庭上说出了故意撞人的原因:“我想提前退休出国发展,没有被批准。我没有爱情、家庭,觉得活着没有意思,就是要制造一次轰动的事情来,引起人们的关注。”受害学生的家长当庭表示,不愿接受陈正伟的道歉。
昨日下午2点15分,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敲响,满头白发、身穿黄马褂的陈正伟被两名法警押进法庭。随后,庭审开始。
陈正伟是玉溪人,今年49岁。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9日晚上,陈正伟经事前预谋,驾驶租借的一辆大宇轿车,在昆一中科技楼南侧一条东西走向的沥青路上,故意撞击下晚自习放学的学生,致使张笑予、刘秋恋等6名学生受伤。作案后,陈正伟将车开到昆一中篮球场旁的停车场,向身上泼洒汽油准备自焚,学校保安人员和赶到现场的民警把火扑灭后将其抓获。后经法医鉴定,6名受伤学生中,有两名学生伤情为轻伤甲级,3名学生为轻伤,1名学生为轻微伤。同时,陈正伟的犯罪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共计27万元。
公诉人认为:陈正伟事先预谋,准备好汽油、白酒、租来汽车,由于陈正伟想提前退休的愿望没有被准许,他就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开车故意撞击学生,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法官出具了一份关于陈正伟的精神状况的鉴定:陈正伟撞人时精神正常,没有精神病。
针对公诉人的指控,陈正伟辩解说他当时喝酒太多,神志不清才撞着学生;现在想起来,真的很后悔,对不起受伤的学生,对不家长,他向他们道歉……旁听席上,一位家长当即喊道:“我们不接受你的道歉……”
陈正伟的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陈正伟的量刑应该在3至10年之间,不应该像公诉说的在10年以上。
作最后陈述时,陈正伟说:“我也没得哪样说的了,真的对不起被撞的学生。”
下午4点30分,庭审结束。由于案情重大,此案将择日宣判。 (柏立诚 宋金艳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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