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全国有几十件、几百件类似许霆的案件,对已经处理的,法院都应当打开申诉的闸门,让所有的“许霆们”都依法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
被称为“云南许霆案”、且一审也被判无期徒刑的当事人何鹏,目前已在狱中服刑7年。近日,当地法院主动要求何鹏提交申诉材料,并称“何鹏案本身就有不少人关注,加之许霆案的影响,这个案子如今在当地已是人人皆知”,从而给人们带来无限遐想。(昨日《新闻晨报》)
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要求法律的适用首先应当平等,因而,一个个案的作出,意味着类似案件如果存在类似问题,也应当予以纠正。在美国司法史上,一个案件的改判而改变了很多类似的人的命运的事件曾经多次发生。
吉迪恩是一个51岁的流浪汉,是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个贫穷的白人,在1961年因涉嫌闯入一家弹子房盗窃而被捕。吉迪恩请不起律师,他要求法庭免费为他提供一位律师,结果遭到法官拒绝,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
吉迪恩在佛罗里达州监狱服刑期间,利用狱中的图书馆刻苦自学法律,用铅笔给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写了一份“赤贫人申诉书”,声称因贫困而被地方法院无理剥夺了请律师辩护的神圣宪法权利,法庭的判决是不公正的。1963年,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了吉迪恩的申诉,并裁定州法院应为被控犯刑事重罪的穷苦被告人免费提供辩护律师。最高法院的裁决下达后,监狱里欢声雷动。吉迪恩出狱重新受审,法庭指定了免费辩护律师,最后的判决是无罪释放。此案一出,全美各地监狱里有数千名在押犯人,因当年受审时同样没有律师为他们辩护,后来都获得了重新开庭复审的机会,多数人的最终判决是无罪释放。
因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典法的稳定也带来了影响刑罚因时而变的问题。近日我打开美国量刑委员会的网站,发现那个著名的《美国量刑指南》自1994年至今,修改了28次,其中去年到现在就修改了3次。我国在1997年起实施新刑法以来,先后颁布了7个刑法修正案,但是绝大部分内容是为了增加和修改罪名,对刑罚,特别是对需要以数额作为标准之一来量刑的内容,一直没有修改。在司法过程中,地区之间、类似案件之间不平衡的情况已经不断出现,适用法律不平等、罪刑失衡的情况比较突出。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很多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如德国、日本,也通过公布判例引导司法。许霆案裁判,按法律规定,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既然重视这一问题并同意了许霆案的改判,就应当公布这一判例并要求各地法院参照。哪怕全国有几十件、几百件类似的案件,对已经处理的,法院应当打开类似案件申诉的闸门,让所有的许霆们都依法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
□高一飞(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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