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A级通缉犯拒捕、袭警 杀人罪成立死刑难逃
2008年03月03日 10:24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受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公安部A级通缉犯刘前进故意杀人案(法制日报曾予报道)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前进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刘前进骑电动车到德兴市绕二镇镇政府门口看戏,因有小孩用石头砸其电动车,刘前进上前制止,小孩不听,刘前进便用手指敲了其中一名小孩闻某的额头。闻某父亲找来杨金良一同去了解情况,后发生纠纷,杨金良被刘前进用刀刺入左肺部致大出血休克死亡。
刘前进作案后一直在逃。2007年11月18日晚9时许,被告人刘前进潜回家中,早就在此蹲守的德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民立即追上。追至村民苏某家门口时,刘民上前欲对刘前进实施抓捕,刘前进极力反抗,并用手中的刀朝刘民的头部、胸部连刺数刀后迅速逃离现场。刘民被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刘前进又畏罪潜逃,警方组织大量警力搜捕,一直未果。2007年11月23日,公安部下发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通缉犯罪嫌疑人刘前进。11月28日,在三百余名干部群众的全力协助下,警方在德兴市绕二镇付家墩村一山上成功擒获刘前进。 (李青)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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