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团腐败窝案:老八大酒业董事长被判10年
2008年01月29日 10:19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古井集团系列受贿、贪污案之一,原古井集团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阮昆华受贿案,已尘埃落定。该案由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利辛县人民检察院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月28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阮昆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昆华,系安徽省亳州市人,自2000年11月古井集团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案立案前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7年2月间,其先后收受无锡市钱达彩印厂厂长、“金满人间”销售公司经理、阜阳市瓶盖厂厂长等多人贿赂款共计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阮昆华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又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昆华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阮昆华有自首情节及立功表现,并已退出全部涉案赃款,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又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武兴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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