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金店抢劫案嫌犯“零口供”被判十年刑
2008年01月18日 16:26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发表评论
发生在2007年5月4日的娄底冷水江金店劫案一审有果,面对事实却拒不“认账”的犯罪嫌疑人蒙国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此案系该市判决的首例“零口供”刑事案件。
2007年5月4日下午5时许,蒙国报与另两名男子在冷水江市心连心超市金器柜台假装购物,其中一人趁柜台营业员不注意,从柜台内盗窃两枚价值10495元的铂金手镯,营业员张某发现后大声呼喊,盗取手镯的人将两枚手镯丢在地下,被张某捡回。超市保安万某、曹某等人闻讯赶到抓住了其中两人。蒙国报见状,从身上拿出一弯刀向万某砍去,将曹某的手划伤,两名同伙乘机逃跑,蒙国报被超市保安协力制服。
蒙国报被抓后,拒不承认自己的作案事实,一再辩称是从广西过来见网友,逛超市看见有人打架去劝架的,并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案件移送到冷水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办案人员经多方调查取证,证明蒙国报所谓的网友纯属子虚乌有,通过证人证言佐证及对蒙国报和凶器的辨认,最终确认蒙国报持刀砍伤保安其实是为了营救同伙。
该案开庭后,法院认为,虽然蒙国报一直拒绝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检方所举的证据已经形成了链条,蒙国报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不符合事实和逻辑,法庭不予采信,从而作出了前述判决。(记者 夏雄 通讯员 刘义辉 姜文涛 姜岚)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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