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纺织女工依据新《劳动合同法》维权遭解聘
2008年01月08日 16:41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表评论
1月2日上午8时,棉纺企业女工董某即依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昨日下午,董某接到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1月2日上午8时,董某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每月支付2倍工资等,成为武汉市首例依据《劳动合同法》提起仲裁的案件。该案经本埠多家媒体报道后,被一些知名网站转载。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表示,将根据仲裁规则在1月9日前决定是否受理该案。
董某昨称,1月1日至昨日上午,她一直按公司“三班两倒”的作息制度正常出勤。昨日下午2时,她突然接到单位下达的《通知书》,《通知书》称“因你屡次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与企业的事实劳动关系自今日起终止”。
针对这一最新情况,董某的代理律师许方辉表示,该公司在获悉董某已申请仲裁后将其解聘,不利于劳动争议的解决。他将代表董某依法追加仲裁请求,包括请求撤销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按600%的标准支付1月1日的工资等 (注:1月1日是三倍日工资,双方没签合同再追加二倍日工资,即600%)。 (记者 余皓 实习生 盛思萌)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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