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辽宁西丰县出了最牛的警察,居然以“涉嫌诽谤罪”为由,进京抓记者。若是依法拘传,牛的是法律,荒唐的是这属于自诉案件的“诽谤罪”,被“诽谤”的县委书记却称“毫不知情”。拘传的还就是《法制日报》记者,从涉法的角度看,当属太岁头上动土(1月7日《中国青年报》)。
陕西绥德刚出了职高校长找县长签字,却因“妨碍公务”被拘留的事,舆论哗然,尘埃尚未落定,西丰的警察就悍然赴京,为被“诽谤”的书记抓记者,且不说西丰县的这帮人到底是无知、还是颟顸,让人尤为不解的是,这西丰县究竟是不是普过法?
西丰县的警察是跟着县委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一起来的,五年一次的普法,本来就是宣传部、政法委抓的。两个领导能带着警察,以莫须有的“诽谤罪”赴京抓记者,足见连法律的常识也不懂。也许他们布置完了普法,自己反倒置身于普法之外了。警察抓记者,是“确实已经立案”了的,是带着《立案通知》及《拘传证》来的,这专门办案的公安机关、专门执法的警察,怎么连“诽谤”到底是什么罪,它的基本要件是什么也不知道?敢情西丰县的普法就压根没有普及到公安机关?最后,看那个声称“毫不知情”的县委书记,似乎更是一个法盲。手下人既以“诽谤罪”去抓“诽谤”你的嫌疑人了,你怎么能跟记者说,你“毫不知情”呢?只顾了撇清自己,却不知正是这“毫不知情”,使显然置于你影响之下的整个办案过程,演变成一场无法无天的大闹剧。如果追溯上去,正是这位书记治下的拆迁,弄出了第一次评估364万元,第二次评估22万元……悬殊得让人无法接受;当事人于是交涉,交涉得书记出面表态:强制拆除的不能给补偿,与拆迁无关的不准开业,要用公安力量对当事人采取措施,要把当事人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理由只有一个——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这里,根本没有法的影子。随后,就因当事人的一个短信,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当事人抓捕入狱。所谓“诽谤罪”的受害人是县委书记,可整个卷宗没有县委书记的任何材料。书记不懂法,跟书记一样不懂法的,还有检察院、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
就这简简单单的一个“诽谤罪”,在西丰县就牵涉出那么多的法盲来。照西丰县的办案水平,这《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也在“诽谤”了,是不是也要赴京拘传呢?在西丰县认真普法以前,有这样的书记,有这样的执法者,被在京媒体“诽谤”的机会,恐怕是少不了的。提出建议吧:不如干脆在北京设个专抓记者的派出所,不知西丰县的领导意下如何?(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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