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宣判
2008年01月04日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柳州1月4日电(记者 蒙鸣明)记者从广西柳州市柳江法院获悉,广西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元旦前夕宣判,一审判处柳州汉森机械公司总工程师李某有期徒刑七年。
据悉,这是今年十一月六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实施后,广西首例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去年12月13日,李某因收受他人贿赂、泄露商业机密被柳州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此案开庭后,因其独特性倍受司法界关注,广西检察机关还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组织各地检察官进行旁听。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汉森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研发、经营甘蔗联合收割机图纸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将图纸提供给他人使用,其行为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九万余元。据悉,李某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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