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十堰副书记蒋显福逢年过节收礼29万被判三年
2007年12月26日 16: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12月22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原中共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蒋显福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显福收受他人贿赂2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1997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被告人蒋显福利用担任中共郧县县委书记、十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十堰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亲自非法收受郧县政协副主席王帮林、十堰市金路通汽车贸易公司董事长刘金成、十堰市三木广告有限公司经理包观泽等十七人以春节拜年或过节等名义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9.3038万元,并为行贿人谋取了相关利益。
去年11月27日,蒋显福被省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蒋显福的家属也代其退出了全部赃款。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蒋显福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犯罪事实、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即如实交待其罪行,视为自首,案发后能自认其罪,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鉴于蒋显福多在逢年过节时收受他贿赂,每次受贿金额不大,情节较为一般,未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邢宜亭)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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