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赌博或归还赌债,原上海盛纪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伟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挪用公款近500万元。12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伟明有期徒刑12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李伟明在受镇政府委派担任盛纪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全面负责公司行政、经济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赌博活动。
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期间,李伟明先后10次以个人借款为名,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12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活动。在与上海月记实业有限公司的经济交往过程中,他采用私自截留及套现的方法,先后2次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165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活动。此外,李伟明还以出借资金为名,先后2次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2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赌博活动产生的欠款。
李伟明被免去盛纪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所挪用的部分公款归还盛纪公司。2007年6月,李伟明在纪律检查部门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李伟明在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李伟明有自首和认罪悔罪情节,且已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杨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