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原安阳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刘海军职务犯罪案一审有果: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
法院审查查明:2002年至今年6月,被告人刘海军利用担任安阳县林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5.5万元,接受工头王某(另案处理)行贿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经鉴定价值54250元;2003年10月,被告人刘海军私自决定将林业局二级机构林业科学研究所40万元公款挪用给安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另外,被告人刘海军为了个人提拔升迁,向时任安阳县常务副县长的索某(另案处理)行贿现金1.5万元。 (记者 张志立 通讯员赵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