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出生的蒋山东人,曾担任浙江省仙居县广度乡上乔村党支部书记30年,后因年龄等原因于2002年离任。就是这样一位农村老党员、老支书,在新农村建设中还是经受不住诱惑,最终掉入了权钱交易的犯罪泥潭。
2004年3月,上乔村道路路基拓宽、路面硬化列入浙江省乡村道路康庄工程项目。时任上乔村党支部书记的蒋亨水、村主任王国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该工程时向建筑商张某提出,该工程他们可以以议标方式承包给张某,条件是张某从工程款中拿出3万元分给蒋亨水、王国月、蒋山东人三人。蒋、王找张某之前还曾专门找老支书蒋山东人问他的意见,结果蒋山东人很爽快,说“如果张某过硬就照你们说的办”。张某“不负众望”同意了。
2005年10月,上乔村与张某结算工程款时,蒋亨水直接扣下3万元。因村路面硬化工程资金不足,蒋亨水、王国月二人决定,三人每人先分5000元,将1.5万元先借给村集体,等村集体有钱时三人再分剩下的1.5万元。
2005年12月,蒋山东人当选为村主任,蒋亨水、王国月也仍担任村干部,蒋山东人提出分了剩余的1.5万元,没想到蒋、王二人说“没钱好再分”。蒋山东人同蒋、王二人由此产生矛盾。不久,蒋山东人一怒之下告发了蒋、王二人,自己也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2007年11月5日,蒋山东人因犯受贿罪被仙居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蒋亨水、王国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陈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