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了解到,该市防洪堤管理处经济“窝案”又有进展:第7名被告人杨某在归案前后的诚恳表现获得法院认可,被免予刑事处罚;而第8名被告人——原财务科女科长蓝某因与单位领导合谋私分公款30余万元,已经被提起公诉,法院计划于11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3岁的杨某原来是柳州市防洪堤管理处副总工程师、总工室主任,曾收受好处费6000元。11月12日,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杨某受贿一案时,杨发出了“希望再为柳州建设出力”的忏悔(详见11月13日今报7版)。其诚恳态度获得认可。昨日,杨某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杨某已获释回家。
即将过堂受审的蓝某也是柳州市防洪堤管理处的一名中层干部。蓝某原任该处财务科科长,今年44岁。公诉机关查明:2004年,蓝某在担任防洪堤管理处财务科副科长期间,与该处原主任吴某(另案处理)预谋,欲对该处“小金库”中的公款进行私分。2004年9月,蓝某授意其下属出纳、已经被判刑的张某将单位存放在银行内的公款30余万取出,其中蓝某分得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蓝某目无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蓝某系主犯,考虑到她主动投案,属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杨建林 万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