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利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的职务便利,违规收取后挪用业主公共维修基金140余万归个人使用,又使假房屋产权证诈骗他人财物、伪造公司印章同他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日前,被告人黄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黄某为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2005年12月,海晟公司开始办理“海晟名苑”四期业主入住手续。因有客户要求海晟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黄某在公司已规定不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下,私自起草委托书和收条格式,并代收客户的公共维修基金。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间,黄某违规向45个业主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共计人民币146.68万余元,后将此笔款项用于个人赌博和办理个人赌博网站。
2006年7至12月间,在邵某办理房屋产权事宜过程中,黄某以帮助其办理减免契税手续为名,骗取对方人民币1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2006年9至10月间,黄某在向客户郭某销售“海晟名苑”房屋过程中,伪造北京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对方签定了现房买卖合同。(胡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