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程全德(化名)后悔不迭:不占10元钱的小便宜,妻子就不会出事了。
去年8月21日23时许,程全德开车带着妻子杨小雨(化名)由南向北到达郑州黄河公路大桥。
车开到收费窗口时,程全德并未停车,而是猛加油门,想闯岗过去,省下10元钱过桥费。
见有人闯岗,正值班的郑州市某保安公司保安李昊(化名)招手拦车,但程全德并未理会。李昊一时气急,就地捡起了一块水泥砖,向该车副驾驶的挡风玻璃砸去。
玻璃碎了,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杨小雨被砖块击中头部,当即血流满面。经法医鉴定,杨小雨形成重伤,虽经过多家医院治疗,但她一直未能苏醒,成了植物人。
保安砸人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2006年11月16日,保安李昊被郑州市公安局惠济分局执行逮捕,接着被诉至法院。杨小雨的家人要求李昊及保安公司赔偿各种损失30余万元。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全德闯岗在先,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20%的责任。于是,法院依法判处李昊有期徒刑3年,并和保安公司联合赔偿杨小雨各种损失共计236000元;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公司监管不力,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下达后,李昊表示服判。但杨小雨的家人、保安公司、黄河公路大桥公司均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小雨的代理人认为,原判认定赔偿数额偏低,杨小雨无过错,不应承担20%的责任。保安公司和黄河大桥则认为案件与自己无关。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记者 邵振纲 通讯员 冯海明 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