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前妻不同意复婚,争执中,年近五旬的湖北来津男子张某某产生杀人之念,将前妻从五楼阳台扔下了楼。日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某判刑13年。
被告人张某某,1958年出生,湖北省人。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7月3日晚8时许,张某某与前妻在其位于塘沽区一小区五楼的住处因复婚问题发生争吵,争吵中,张某某产生杀人之念,遂将前妻抱起,从东卧室的阳台扔至楼下,造成对方骨盆等处骨折。经送院抢救,被害人脱离危险,后经鉴定,其伤情为轻伤。
庭审中,张某某辩称自己并没有将前妻扔下楼,而是前妻自己跳下去的。但处理此次事件的属地派出所证明,事发后,警方接群众报警迅速赶到现场,被害人亲口证实是被张某某扔下了楼。
对于事发经过,被害人的证言显示,当日,她来到前夫住处和儿子商量卖房的事,其间儿子的女友也来到该处。因前夫回家锁住门不让自己走,自己才困于前夫住处。这期间,因其胃疼,儿子下楼去给她买牛奶,而儿子的女友则在卫生间里洗衣服。
被害人称,前夫将卧室门锁上后,在卧室内劝其搬回来住,由于她不同意,前夫先是将她推到床上,跑到卧室外的阳台上打开阳台窗户,随后又拽着她的双脚把她从床上拖到地上,一直拖到阳台。
在阳台上,前夫抱起她,把她从阳台窗户扔了出去。被害人称,在被扔过程中,她死死抓住窗户,但前夫掰开了她的手。
被害人叙述的过程,得到了儿子、儿子女友及路人等证人的证实。而被告人在事发后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时也承认,自己将前妻扔出阳台,行凶后,自己本来也想跳楼,但因为太高害怕没敢跳下去。
根据诸多证据,法院认定了被告人故意杀人的事实,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记者张昭 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