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和丈夫协议离婚的陈女士最近在上网时发现,前夫竟然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她的名义注册为某征婚网站会员,并将她的照片发送给网站的其他征婚者。日前,陈女士将自己的前夫李先生诉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前夫立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原告陈女士诉称,原告与前夫于2004年认识,2005年登记结婚,2007年协议离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先生冒充原告的女性身份,在未取得原告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布原告的隐私资料,并且将原告方的个人照片发送给征婚网站的征婚者,并利用原告名义和其他征婚者邮件交往的过程中使用了“我是波霸”等侮辱性文字,给原告名誉造成了影响,故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陈女士还提交了前夫利用自己的身份与其他征婚者进行网聊的邮件等证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