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出国考察团费用的过程中虚列支出,他将55万余元公款揣进个人腰包,最后东窗事发。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四川省交通厅原外事外经处副处长赖北涉嫌贪污一案,赖北一审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赖北1996年2月1日出任省交通厅外事外经处副处长。案发前,他是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至2000年,赖北负责办理省交通厅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出国考察事宜。在此期间,赖北认识了办理相关业务的两家公司的负责人任某和朱某,随后,他将单位出国考察业务交由两家公司办理。
在赖北与两公司签订的出国考察团协议上明确约定,省交通厅财务室应依照两公司的报价向公司付款。而公司最后的报价比出国考察团实际费用高出了许多。应赖北的要求,公司将价差取现后交给赖北。其中一公司交给赖北434783元,另一公司则给了3万元,赖北将上述款项全部据为己有。
2000年8月,赖北以补其他出国考察团团款为由找到任某,让其借用公司账户转款提现。任某同意后,省交通厅的9.2万元“出国考察费”迅速转到了该公司账上。之后,任某将这笔钱提出交给了赖北。
法院认为,赖北利用职务便利,在支付出国考察团费用过程中虚列支出,侵吞单位公款556783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赖北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退出部分赃款并有悔罪表现,于是依法酌情从宽处理,对其作出上述判决。(王鑫 陈兴源 杨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