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受贿不说还介绍别人向他人行贿。滁州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魏某因涉嫌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敲诈勒索等罪,昨日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9月,魏某找到该市一家房地产公司要求购买一套6万余元的商品房。然而,魏某只首付2万元后便提出要房钥匙住进去,该房产公司迫于压力,只好将钥匙和购房发票交给魏。剩余购房款由该公司利用假的拆迁补偿协议冲平,魏某谋取差价48228元。
此外,魏某还于2005年4月、6月和10月份分别为另外数起涉嫌妨碍公务和涉嫌赌博及非法持有枪支等案,向时任某公安机关领导的胡某某介绍贿赂人民币6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魏某与胡某某认识后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2004年12月和2005年11月,魏某以怀孕和分手为由数次向胡要钱,并以“不给钱就叫你局长干不成,把你名声搞臭”等言语相威胁,胡某某被迫两次给了魏某10万元。(谈善文 叶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