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陪兄弟喝酒,尽兴后又驾车兜风。行驶中,朋友示意让其靠边停车,并将头伸向窗外。此时,该车与同向并线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致使朋友头骨尽失,血流满面。近日,肇事司机李某被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
据了解,李某和被害人梁某是同学也是好友,梁某来北京玩就住在李某的家里。2007年6月22日,李某得知梁某次日要离开北京回家,就打算给兄弟饯行。这天晚上,两人来到篮球中心广场的大排档,不知不觉中李某已经喝了4扎啤酒,梁某也喝了不少。
吃过饭后,梁某让李某陪自己转转,心存侥幸的李某认为自己没喝多少,开车没问题,就一边开着车,一边和兄弟聊天。车行至石景山区八大出路龙泽建材城路口北时,朋友将头伸出车窗并示意让李某靠边停车,李某也没看周边路况就打转向灯并线靠边,此时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突然出现在李某酒后混沌的视野里,但为时已晚,只听“啪!”的一声,李某心想出事了,再看看旁边的朋友,头盖骨尽失,满脸都是血。李某脑子一片空白,酒醒后的他已经回忆不起自己是通过哪条线路将朋友送至最近的医院,他说当时只有一个信念,就是要救朋友,可朋友送到医院时就已经没有气息了,追悔莫及的李某给妻子打完电话告知此事,随后向石景山交通支队投案。后经交警支队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说由于他的过失破坏了两个家庭,他对不起朋友,对不起家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自动投案,自愿认罪,属于自首,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应该从轻处罚,故作出此判决。(何照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