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化名)和好友王华(化名)在沙区体育馆打乒乓球时,王华扣球时竟然没有拿稳球拍,拍子飞出刚好砸伤张明的左眼。随后,张将王华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万余元。昨天,沙区法院认为双方均系成年人,对运动中的风险均有预见性,一审驳回了张明的诉讼要求。
据了解,球拍砸中张明左眼后,鲜血直流。王华立即打车将张送往西南医院。经检查,张的眉骨骨折,左眼视网膜损伤。经过两月治疗有所好转,经司法部门鉴定为9级伤残。由于王华不愿赔偿,张明将其告上法院。
在庭审中,张明称自己的左眼目前视力模糊,这一切都是王华造成的,要求王赔偿自己的医疗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2万余元。但王认为他自己并不是故意的,张明如果不吊球,他也不会大力扣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乒乓球等剧烈体育运动的风险是完全能够预见的,其自愿参加该项体育活动属于一种甘冒风险的行为。原、被告参加打乒乓球活动,应该对活动中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对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应该风险自负。同时,原告左眼受伤并非被告故意或严重违规侵权所致,故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记者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