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的主人将白色的外墙粉刷成了粉红色,随后松江区城管部门责令业主改正恢复原状,并由此引发了一场诉讼。近日,松江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城管监察大队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业主诉请。
去年5月,许先生买了一套联体别墅。因为对别墅的外墙颜色感到不满意,随后许先生开始对新房进行装潢,并让装潢公司将外墙白颜色刷成了粉红色。
今年4月装潢结束后,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要求许先生对擅自破坏墙体外观的行为进行改正,但此举遭到了许先生拒绝。两公司随即派人将墙体上的涂色清除,并继续要求许先生恢复原状。
今年5月,松江区城管局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送达许先生。许先生不服,同时提出行政复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维持了原行政行为。
为此,许先生将松江区城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松江区城管局的行政行为,并判令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恢复自己刷的涂料,并作出赔偿、赔礼道歉等。
许先生认为,房产公司没有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将外墙刷涂料等行为属于违约。对此,松江区城管局表示,房产公司虽没有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在外墙刷涂料是违约,但擅自刷了不同的外貌颜色是违反小区公约的行为,而且小区的建筑规划和墙体外观有统一的规定。
经审理,松江区法院认为,房产公司虽未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但许先生的房屋外墙擅自涂上其他颜色,其行为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依法不予支持。
作者:胡卫国 辛韧 顾文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