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22日),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已判决)的“红颜知己”汪沛英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汪沛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罪所得赃款55万元予以追缴。
现年53岁的汪沛英,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初就与赵詹奇相识,到了90年代初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1998年,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为得到赵詹奇的关照,找到汪沛英。赵詹奇时任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萧山机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
徐某向汪沛英许诺,集团如能得到萧山机场航站楼土建工程的招投标,将按工程总价1%的比例以“业务费”名义给予汪好处。汪沛英将此事告知赵詹奇。而后,在赵的帮助下,该集团顺利入围并中标,而后徐某分两次给汪沛英人民币55万元,汪收受。
这个案子开庭时,汪沛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她的辩护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但法院没有采用汪沛英和她律师的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汪沛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汪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是受贿罪的共犯。汪否认收受徐某所送的55万元的基本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差,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其家属又帮助退清了赃款,可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