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山西省大同市人王亮因犯有盗窃罪被平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34岁的王亮1990年初中毕业后从事个体运输业,2004年他已拥有3套住宅、两辆大型货车,家产近200万元。正当王亮的生意如日中天时,一次赴澳门旅游改变了他的命运。2004年11月,王亮在几个哥们的盛邀下,怀揣5万元现金来到澳门。他们经常出入赌场撞运气,不料却输了3万元。2004年11月至2005年,王亮先后4次赴澳门,200万元的家底几乎输光,生意也难以维系,便找到朋友商量出路,4人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合伙盗窃的 “生财之道”。
从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王亮等4人开着货车窜至平罗县、山西省山阴县、河北省张家口市的汽车轮胎经销店,撬门入室作案4次,盗窃汽车轮胎95条等,案值20余万元。2006年11月10日3时许,他们开着货车又窜至平罗县城一汽车轮胎经销店用断线钳、撬棍撬门时被店老板发现,当日4人在银川市被平罗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其运输、销赃的货车一辆及断线钳、撬棍等作案工具。(陈志强 马晓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