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供暖方案确定,从11月15日开始正式供暖。
本市下发的《北京市2007——2008采暖季供热工作方案》要求,各供热单位必须在本月底前对供热设备夏季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环保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上采暖季温度不达标区域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同时,各供热单位供热前的煤炭储备要达到60%以上,不具备储备条件的购煤合同签约率应达到100%,并全部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硫煤。各供热单位在本月底前要配齐司炉、水处理和供热管理人员,并组织好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11月7日至14日为本市供暖的点火试运行期。供热单位将与用户和物业公司配合,对用户供热系统进行调节,对跑、冒、滴、漏及时处理,同时对末端用户、新发展用户、去冬不热用户有针对性地进行用户回访和检查,做好微调工作。本市正式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全市锅炉房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在11月15日当天,供热单位将按规定抽测比例组织测试住户室温,住户室温合格率不能低于98%。市市政管委和区县供热管理部门将分别组织对采暖用户室温进行抽检。方案同时要求,各供热采暖单位要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加快实施节能和老旧管网改造,解决老旧小区长年不热的问题,保证供热质量。同时,各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冬季采暖室温标准,并实行非工作日低温运行的方式,进一步降低采暖能耗,促进供热节能减排。
针对供暖费收缴的问题,该方案称,采暖费是供热单位的惟一经济来源,而供好热是热费收缴的前提和保证。供热单位要以对用户负责的态度,保证供热质量,以质量和服务来促进热费收缴率的提高。针对各单位欠缴情况,尤其是亏损企业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采暖大户,分别采取相应收费措施;要按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热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合同法》规范收费秩序,对个别恶意拖欠热费的用户,要通过法律诉讼强制催缴。(记者贾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