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陆某用一份虚假的首钢厂房管道拆除工程合同,与黄某签定了拆迁房屋联合施工合同协议,共骗取了合同保证金20万元。近日,打工仔陆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2007年春节期间,黄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陆某,陆某说他手里有首钢公司的拆迁工程,要跟黄某和汪某一起合伙干。2007年2月底,黄某和汪某来到北京,和陆某在石景山古城宾馆见了面。陆某向二人展示了那份“首钢厂房管道拆除工程合同”,黄某和汪某便信以为真,随后以苏州市鑫达土石方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陆某自称代表的“本溪市钢溪爆破工程队”签定了所谓的“分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给了陆某20万的保证金。后来陆某就让他们回去等消息,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是2007年3月15日,但是陆某说这只是初期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到时候再通知。然而,黄某和汪某回去后一直和陆某联系开工时间,但是陆某一直找借口推脱。于是黄某通过与首钢和本溪市钢溪爆破工程队联系,得知了陆某的虚假身份。陆某于2007月3月30日在石景山区古城宾馆内被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陆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合同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后,利用与他人签订新合同的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因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牟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