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索要欠债,翁婿二人帮助债务人设立假公司骗钱偿债。日前,深圳南山区法院对两人吴某和李某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刑。
2005年7月,由于管某欠债,吴某找管某要钱,但管某称他无力偿还。为了让管某还债,吴某想出“妙计”,由吴某负责提供前期办公费用、租办公室、提供办公设备并联系货柜运输人,管某负责联系货柜托运方,采取低价承揽高价转包的方式对货柜运输人实施诈骗,用诈骗来的货柜运输人的运输费抵偿债务。在吴某及其女婿李某协助下,2005年7月,管某在南山蛇口东角头某大厦组建“潮州市三饶陶瓷实业公司”,以低价承揽高价转包方式,骗取货柜运输人运输费。至2005年8月底,管某骗得赃款10余万元,其中4.3万余元用于还债,其他款项均被其卷走。
吴某和李某以为没参与作案就毫无风险,但由于他们出谋划策且直接协助,法院认为二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4年。(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