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沧州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肃宁县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建职工住宅楼、“别墅楼”和综合服务楼被纪委监察局查处。针对此案,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据悉,2004年10月至11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报肃宁县政府立项为本局建综合服务楼、职工住宅楼,在未办理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利用本局职权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申报的建楼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肃宁县建设局违规给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等许可证,同时批准了肃宁县国土局为领导班子成员建6套“别墅楼”的申请,“别墅楼”每套占地0.57亩、建筑面积355.01平方米。综合服务楼、职工住宅楼和“别墅楼”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入住使用。
肃宁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用地建楼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近日,沧州市纪委、沧州市监察局和沧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决定:给予在此案中犯有失职错误的时任分管副县长刘全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石生龙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免去其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给予肃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梦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肃宁县建设局局长王西久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肃宁县建设局总工程师闫彬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肃宁县政府对县国土资源局所建职工住宅楼和“别墅楼”的用地问题和“别墅楼”住宅超面积部分依纪依法作出处理。(通讯员张宝山 记者李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