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二十岁女孩左某,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左某1986年出生于云南省文山县。2006年11月份,云南的陆某伙同左某等人,乘车到达河南省汝南。陆某提议并和左某等人密谋,将左某化名为杨双妹,以让左某与他人成婚为名骗取他人钱财。陆某向左某许诺,事成后给付左某5000元钱,左某同意。
2006年12月9日,左某化名为杨双妹,由陆某等人将其介绍给汝南县一村民王某。陆某等人从王某家中骗走现金13600元。陆某等人走后,左某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7年1月17日,左某寻机从王家溜走,行至驻马店火车站时被王某追上,并将左某送往公安机关。后汝南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左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与他人成婚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13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