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航在北京“海选”空姐时,放宽了户口限制,招聘对象不再限于城市女青年。这无意间泄露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秘密”:原来,有关方面在招收空姐的就业安排上,竟然也一直存在着户籍限制。(昨日《新京报》)
向来以为,娴淑温婉是荣任空姐的首要条件。现在才知道,在通向这一美丽职业的道路上,还有一个更为靠前和致命的“出身潜规则”。南航方面称,放宽户口限制招空姐,“就是希望能有更多优秀的农村女孩圆她们的空姐梦”,言辞之外,颇有“原政策理所当然、新举措格外施恩”的意味,更显示出部分社会成员对于就业歧视多发的习惯性接受。在一个几乎完全靠个人条件谋求就业机会的空勤服务岗位,尚有比较明显的歧视,不能不说,在这个社会中,更多更隐蔽的就业歧视还有待揭秘、审视和评判。
就业歧视,构成对社会劳动创造和个人价值实现的最大威胁。而在就业市场的所有歧视中,基于城乡户籍的不公正对待,可能是目前最为明显的和普遍的,甚至明显和普遍到了让人不以为怪的程度。如果这种区别对待不仅体现为劳动待遇的差别,而且被当作求职的“入门必备条件”,那么实在是对社会创造机制的致命戕害,因为这种与生俱来的条件,并非通过个人的努力可以改变。
古人曾说过:人生如浮叶,于粪土之上则为芥民,于缙绅之乡则为富贵。而户籍制度正是将其中的主题词置换成了一个薄薄的户口本。对于那些怀有“空姐梦”的农村女孩而言,即使有美貌和贤德,却也不能和同龄的城市姐妹一样,以此作为诚实劳动的资本,这实在让人沮丧和气馁,而且无计可施,难道能埋怨父母生错了自己不成?
招聘条件的区分对待,并不必然构成就业歧视,关键的问题是,这种区分是否出于“确定的职业要求”:如果特定职业活动和工作背景对于员工确有实质的特殊要求,不仅目的正当,而且手段符合比例,那么这种差别对待通常才会被认为不构成歧视。在这里,空姐这种既有较强普遍性又有强烈特殊性的职业要求,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样本。对于空姐这个职业的招聘条件来说,外在形象的特殊要求通常不是歧视,但对户籍的特别限制必定会构成就业歧视。当然,由于社会的平等观念是相对的,而且在不断发展,也许到一定阶段,空姐招聘时苛求外在形象,也会被认为构成就业歧视。关于这一点,从一些国家与地区关于空姐的招聘条件和现实状况,也会得出结论。
作者:陈创东(北京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