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湘西自治州工商银行吉首市支行原金库管理员彭维安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金库123.9万元外逃三年后,今天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彭维安在担任湘西州工商银行吉首市支行金库管库员期间,产生了利用职务之便窃款外逃的想法。2004年6月25日,彭维安利用金库执行主任杨某提前下班没有打乱其掌控密码锁的机会,对另一值班管库员彭某谎称已帮杨某打乱其掌控的密码锁,结果库管员彭某未对密码锁进行检查便下班了。次日凌晨6时46分,彭维安提前进入金库办公室,利用密码进入金库,用铁锤撬开一只装钱尾箱的两把锁,从箱内取出1239000元人民币装入准备好的包中。之后,彭维安将尾箱放回金库,锁上杨某及本人的密码锁。随后将包藏在预先订好的一酒店客房。之后,彭维安又回金库上班。6月27日上午,彭维安携款外逃。外逃期间,彭维安将所盗公款用于炒股及个人挥霍,直至2007年6月13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被抓获归案,追加赃款31万元及手提电脑、手机各一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维安身为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掌控金库密码的职务便利监守自盗,窃取公款1239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彭维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原单位同事和亲属表示深切忏悔,请求法庭考虑其积极退赃及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判处。
法庭择日定期宣判。(作者:龚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