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放走赌场老板的安徽省合肥市110指挥中心直属大队原大队长沈钊终究难逃惩处。9月3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其上诉时称所收受1.5万元是代表单位接受赞助费,且部分用于公务开支的辩解未获采信。
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05年12月29日凌晨,沈钊带领民警到该市肥东县店埠镇执行任务,当场抓获开设赌场的陈帮春(已被判刑)等人。后陈帮春在此案的移交过程中逃跑。经查明,沈钊放走陈帮春,并在其逃跑后的当天下午,收受了陈帮春托人送来的1.5万元感谢费。第二天,沈钊在其办公室将其中的5000元送给一名副大队长。
7月5日下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就沈钊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沈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