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头后转移地点,用假名字登记房间,机关算尽也枉然,毒贩陆振杰万万没想到自己竟会把毒品卖给警察。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陆振杰贩卖毒品案。
民警引蛇出洞
据悉,2007年4月17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周某称有人向其兜售毒品。公安机关遂决定将计就计,由公安人员叶某乔装成买家,先引蛇出洞,再瓮中捉鳖。
当天下午,在周某的带领下,叶某与陆振杰在广州市天河区云岗附近的天桥接头,后陆振杰将二人带至某酒店,用“陆军”的假名字开了房间。三人在房间内以每克毒品155元的价格谈妥,陆振杰遂离开房间取“货”。几十分钟后,陆振杰带着毒品回到房间。双方清点完毕,陆振杰带着2万元赃款正准备离去时,被门外埋伏的公安人员一举抓获,其随身携带的131.2克含海洛因成分的毒品也被当场缴获。
“诱导”促成犯罪?
法庭上,陆振杰推脱自己只是个“送货的”,每次替“老孟”跑跑腿,可以得到四五百元的劳务费,对于毒品完全不知情。感到这样的说法太荒谬,陆振杰又改口说确实“怀疑过送的货就是毒品”,但是没有向周某兜售,而是周某自己主动打电话,说要买点毒品。陆振杰还称举报人周某其实就是“老孟”的老婆,自己“被陷害”了。
而其辩护律师表示,公安机关利用“诱导”的方式促使陆振杰犯罪。
对此,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其中包括陆振杰当月的通话清单,证明陆振杰曾多次主动打电话给周某。公诉人指出,“设计陷害”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周某和“老孟”是夫妻关系,但是所有证据都显示,陆振杰是有目的犯罪,并非被“诱导”。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余亚莲 实习生任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