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西流河镇义礼村人一农民周尚华冒充部队后勤处处长和同乡马国元,利用虚假身份证在电信部门登记虚假公司、部队、银行联系电话,伙同他人虚构卖方、买方进行诈骗。9月3日,周尚华和马国元分别被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周尚华、马国元伙同他人共谋后,利用虚假的身份证在电信部门登记虚构的公司、部队、银行的联系电话,虚构卖方、买方,将价值低廉的普通尼龙网以所谓的高科技产品PA纳米铂卖给被害单位,诈骗钱款。该犯罪团伙先虚构一湘江高科实业有限公司,并由同案犯郑某充当销售经理肖定雄,向被害单位散发所谓的高科技产品PA纳米铂的销售委托代理书和样品。由同案犯江某假称山东济宁市南阳湖综合水产养殖厂厂长魏德财,同被害单位签订购买PA纳米铂的供货协议,诱使被害单位上当。然后,由周尚华假称中国人民解放军68026部队后勤处的处长刘晓明(或杨光明),来同被害单位签订购买PA纳米铂的购买合同。最后,马国元假称湘江高科有限公司业务科长朱红兵,在郑州或新乡供货,周尚华同被害单位的人一起到供货地验货,待被害单位将货款交给马国元后,即携货款潜逃。
2006年8月7日,周尚华假称中国人民解放军68026部队后勤处处长杨光明,在范县与范县民源化工有限公司孙怀林签订27.5万元的PA纳米铂购货合同,马国元自称湘江高科有限公司业务科长朱红兵在新乡供货,诈骗范县民源化工有限公司5万元,后其团伙成员潘某以索要好处费的名义诈骗该公司5千元,共诈骗5.5万元。
自2006年8月份起,周尚华假称中国人民解放军68026部队后勤处处长杨光明和马国元伙同他人,先后三次分别诈骗范县民源化工有限公司5.5万元、濮阳市众诺化工有限公司16.3万元、郑州汇丰工业用呢有限公司20.3万元。
2006年8月23日,周尚华、马国元采取同样的方式,欲诈骗济源市华兴机械工具有限公司9万元,因被害单位害怕受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二人抓获。
经鉴定,二人所称的高科技PA纳米铂即普通的尼龙网,共价值14214元。四川省凉山军分区政治部也证实在四川省凉山州内没有68026部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尚华、马国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49678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实施第4起犯罪时,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均可以酌情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成居易 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