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王焕富,原系江西省万载县黄茅镇的一名副镇长,因酒后滋事打人,并再次对赶来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进行殴打,被控犯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8月28日上午,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王焕富伙同他人酒后闹事,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在公安民警到现场制止时竟暴力阻绕执行公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庭审查明,2006年3月30日晚,被告王焕富与朋友喝酒后去黄茅镇黄石加油站,加油时与工作人员潘某发生争执,被告人王焕富便伙同周石文、王学勇(均在逃)当场对潘某进行追打,为泄愤,还将加油机显示器等财物进行毁坏。当黄茅镇派出所干警赶来制止时,被告人王焕富不听劝阻反而借酒气势汹汹,对民警再次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告王焕富等人的行为致潘某轻微伤乙级,致民警吴某、施某轻微伤乙级,致民警李某、联防队员周某、王某轻微伤丙级。
被告人王焕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后悔不迭。
本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宋敏 刘敏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