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林忠老人和老伴,退休后的月收入加到一起超过4000元钱,但是他们却并不快乐,因为儿女经常不回来看望自己。于是两老为儿女开出“工资”,只要儿女每周回来两次陪他们吃顿饭,一个月便支付给儿女1000元。
林忠老人和老伴不惜用钱购得子女归的情形,凸现了老人晚年生活中缺乏精神方面的赡养。
目前,国家法律对于老人的赡养方面仅从物质的方面进行了量化,对精神赡养方面却没有形成强制性的规定,精神赡养只仅于道德层面。
国外一些国家要求子女尽精神赡养法定责任的做法值得借鉴,德国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利用国家法定假期三分之一的时间到父母居所陪同,当遇到父母生日、结婚纪念日等关乎老人心情与情绪的时刻,都要在第一时间来到父母的居所祝贺。对于子女长期不关注和不关心老人精神赡养的行为,只要老人和社区举报和揭露,警察将会对子女的行为给予警告和经济上的处罚,直至拘留等。
随着我国法治化社会推进和老年化社会的到来,老人晚年精神赡养问题已经摆上了议事日程,在婚姻法对子女必须尽物质赡养作出硬性规定的同时,要求子女必须尽精神赡养之责将成为体现法律人性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尽快地通过立法的方法来规定子女对老人进行精神赡养责任已到时候了。
作者:锦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