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艳丽有期徒刑五年。
1999年,十七岁的张艳丽开始与张某某同居生活,并为其生有一女孩。2007年2月14日,因一女子给张某某打电话,张艳丽怀疑丈夫有外遇,一气之下用石头砸丈夫,张某某跑走后不知去向。
张艳丽认为是婆婆和自己丈夫串通好了不让丈夫回来,越想越生气,就想烧了房子和婆婆同归于尽。于是买了汽油泼在婆婆刘某某身上,并将汽油泼在炉子内引燃。
经村民抢救,刘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面部及两侧手腕被烧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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