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次犯罪先后杀死老婆和同事的胡福昌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胡福昌系翁源县龙仙镇长谭村村民。1985年8月12日,胡福昌因种花生等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次日凌晨4时许,胡要求和好,被妻拒绝,遂用双手将其妻子扼死,后投案自首。1999年11月8日因减刑刑满释放。
为还赌债,2006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在翁源县龙仙镇仙都大酒店当保安员的胡福昌趁收银员黄某在酒店大堂值班熟睡之际,左手捂口,右手扼颈将黄拖至杂物间将黄某扼死。随后将黄的尸体抛至该酒店背后一小巷的水沟旁。两天后,胡在潜逃的途中被抓获归案。 (记者 林劲松 熊海鸥 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