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泉江镇32岁的肖章湖(网名“肖耐可”)在网上与家住安福县城的41岁妇女刘珍(化名)相识后发生一夜情,不料,肖章湖拍下刘珍裸照对其敲诈4.5万元人民币(未遂)。25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肖章湖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章湖在去年3月上网时与刘珍认识,两人经常在腾讯QQ上聊天,越聊越投入,通过聊天双方互相留了电话号码。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肖章湖提出见面的要求,刘珍同意,于是肖坐车到安福县,两人在县城一宾馆内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两人逐步发展到视频裸聊,在刘珍不知情的情况下,肖章湖拍摄了刘珍的两张裸体照片,存在了QQ表情内。
今年6月7日,肖章湖通过手机及腾讯QQ聊天工具,要求刘珍将4.5万元人民币汇到指定银行账号,否则就将拍下的裸体照片公开。
因刘珍不同意,6月8日,肖便将其拍下的裸体照片发给刘珍,同时谎称,两人在宾馆发生性关系时,肖也拍了下来,如果不汇4.5万元钱,便要公开照片。在肖不断发短信、打电话敲诈之下,刘珍向安福县公安局报警。
6月11日,安福警方侦查获悉,肖章湖正在遂川县某网吧内上网,继续向刘珍实施敲诈,便通知遂川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肖章湖当场抓获。(王雷、罗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