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一女大学生后,欲勒索钱财不成,竟残忍将对方杀害并碎尸。7月27日上午,受上级人民法院委托,并遵照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绑架犯沈洪保宣判死刑,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现年37岁的沈洪保,辽宁省辽中县人,无职业,1992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6年4月刑满释放。
2004年8月15日,沈洪保到汉口武胜路劳务市场,以请家教为由,将女大学生饶某骗到自己位于汉口熊家中巷的租住屋内,并约其第二天再来。
次日中午12时许,饶某按约来到沈洪保的住处,沈将饶某的脖子掐住,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饶某绑在床上,要饶提供亲友的联系方式,供其勒索钱财。后,沈洪保向饶的亲属打电话勒索3万元赎金。8月17日下午,勒索不成的沈洪保将饶某勒死,并将碎尸弃于草丛中。
法庭认为,罪犯沈洪保为非法索取钱财而绑架他人,在向其亲属勒索钱财未能得逞之后,杀死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作出如上判决。(作者:涂莉 邢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