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兰州市西固区两名警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何家父子三人刑讯逼供,2006年9月,法院终审以刑讯逼供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昨获悉,受害人家属获赔21万余元。
1997年1月6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警察马某、闫某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对何永吉及其子何其德、何其明3人采用拳打脚踢等手段逼取口供,致使后者屈打成招,并随即被拘留和逮捕。1998年,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被错误逮捕的何其明,此时,何其明被无辜关押七八个月。检察机关随即介入调查。2000年10月,法医鉴定证实,何其明定为六级伤残,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何其明以被西固分局刑讯逼供将其致伤致残为由,要求西固分局赔偿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34000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适用2006年赔偿标准,按最高额十倍予以赔偿,由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赔偿何其明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214870元。(记者 赵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