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等候法院审理期间,对同监室的犯人大打出手,近日,吉利大学校霸主犯恩学,因犯故意伤害罪再次被判刑。
被告人恩学在等候法院审理期间于2007年2月10日15时许,在看守所四区五号监室内,以同监室人员李翔打扫卫生偷懒为由,对李进行殴打,致其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恩学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恩学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故判处被告人恩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先前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