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沙留下来的废弃沙坑夺去了9岁男孩朱某的性命,谁该担责?近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朱某父母对朱某之死承担主要责任,非法采沙者王某和某水利管理局负次要责任,共同赔偿朱某父母4万余元。
2005年以来,王某在某村西北处的沭河河道内非法采沙出售,对沭河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某水利管理局曾对王某的采沙行为予以制止,可王某置若罔闻。王某的行为导致其采沙区域内的河床改变自然状况而形成深水坑,当河流流水大时,从水面上难以看清河床的真实状况。2006年8月9日,9岁男孩朱某去沭河洗澡时,掉进王某采沙后留下来的深水坑中溺水死亡。事后,朱某的父母将王某和某水利管理局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系未成年人,其父母因监护不力,应对朱某溺水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因非法采沙,给公共安全埋下隐患,应承担次要责任;某水利管理局明知王某非法采沙,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朱某死亡后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9万余元,由王某和某水利管理局共同赔偿4万余元。(邹旭 葛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