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裁判文书是否得到履行,不仅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关乎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能否得到维护。7月12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审结一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暴力抗法案件。煽动上百名不明真相群众,围堵执行车辆,打骂执行干警长达五个小时的暴力抗法主犯朱甲、朱乙、朱丙、朱丁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六个月。
2002年1月,禹州市法院判决朱甲与李某离婚,在朱甲处的洗衣机、沙发等李某婚前个人财产归李某所有,判决生效后,朱甲拒绝返还财产,导致李某申请执行。禹州法院向朱甲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朱甲非旦不履行判决,还四处躲藏逃避执行。
2006年8月26日上午10点,执行法官得知朱甲已返回家中,便连忙驱车前往。见到朱甲及其家人后,执行干警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耐心劝说其履行判决义务,朱甲不仅态度蛮横,拒绝执行,还恶言相向。当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时,朱甲及其家人大呼法院打人了,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围攻执行干警,朱甲的父亲朱乙更是口出狂言:以前镇政府、公检法来都是车掀翻、人打跑,扯蛋……。朱甲的邻居朱丙开来装满瓷砖的机动三轮车,堵住执行车辆去路;朱丁将法警牛某从警车上拖出进行殴打,一时间局面失控。执行干警面对漫骂和殴打,保持着沉着与冷静,一方面向上百名不明真相群众说明情况,讲解法律,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后在公安局防爆大队的配合下,忍受伤痛、辱骂与饥饿长达五个小时的执行干警方被解救。被执行人朱甲在混乱中乘机逃跑。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作者:连晓琳 徐晓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