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威宁县建设局原局长王兴祥、原副局长徐鸿江分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6年,群众举报王兴祥、徐鸿江收受贵阳某公司彭某的贿赂款。经侦查,两人均供述了收受彭某所送贿金1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黔西县检察院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取保候审后,两人与关键证人串供,并在开庭审理时推翻原供认。该院在进一步收集和完善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决定逮捕两人,并建议法院从重处罚。(周以明 侯上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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