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承德七月五日电(张志奇 王世瑞)记者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于七月四日上午对在当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以段彦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依法宣判。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其团伙成员二十一人共获刑一百三十五年零六个月。
据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周广生介绍,首犯段彦利自一九九八年起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同乡和其他社会人员十余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违法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黑养商,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七年一月十日对该团伙首犯段彦利等人做出一审判决,段彦利被认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项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半年不等的刑期。一审判决后,段彦利等十四名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以段彦利为首的被告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赌博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等十二项罪名。其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半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一百三十五年零六个月,并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余万元,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八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