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爱国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杨爱国在山东省潍坊市骗取了刘某的身份证,并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同年3月20日至3月29日,杨先后给潍坊市某超市、青岛某超市等单位拨打电话,谎称他在上述单位安放了炸弹,并以引爆炸弹为要挟,要求将钱款汇至其银行卡上,勒索人民币50万元。杨爱国的行为致使几家大型超市停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孔繁平 卢金增 傅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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