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因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街坊和租户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暴力抗拒执行,殴打申请执行人和执行干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果断采取措施,将涉案的王金明等六人带回法院,其中五人给予了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一人进行口头训诫。
陈某(女)与王某原为夫妻,2001年经法院院调解离婚。2006年陈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王某一直占用的坐落于朝阳区将台乡驼房营村的一处房屋。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2006年11月21日前将占用的院内北房西数第一间和西厢房一间腾空返还原告陈某。但王某未按约定履行腾房义务,故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庭的承办法官曾多次与王某联系,并在腾房现场张贴了腾房公告。2007年6月1日,王某称已经自行腾房完毕,但经过陈某核实,情况并不属实。
6月5日上午,执行庭的承办法官带领两名法警和申请人陈某到达腾房现场开始强制执行。起初只有一名自称是王某妻子的人在现场。因其中一间房门上锁,执行员依法进行了强制开启。当房门打开后,王某妻子开始辱骂陈某。随后,被执行人王某及其三名亲属先后到达现场,在辱骂陈某的同时,开始动手,后被承办法官和法警劝阻。正当承办法官准备继续腾房时,王某及其亲属又开始向陈某动手,致使陈某的脸被抓破。此时,承办法官及陈某被堵在了要腾空的房间内,虽然两名法警挡在门口,但王某等人仍要冲进房间对陈某动手。执行法官警告王某等人,如果再有过激行为,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听到警告后,王某等人不但没有停手,更将矛头指向了承办法官,以污浊的语言侮辱法官,更扬言要将法官的腿打折,并要活埋执行干警。与此同时,王某等人还用蜂窝煤砸向承办法官和法警。
在接到承办法官请求增援的电话后,执行庭迅速组织警力到达了现场,将王某等六人带回法院,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处罚。(作者:刘妍)